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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女童命案/掌紋比對逮真兇 江國慶冤死 軍中同袍許榮洲 認罪收押 st1\00003a*{}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st1\00003a*{}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空軍女童命案/掌紋比對逮真兇 江國慶冤死 軍中同袍許榮洲 認罪收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9/today-t1.htm 〔記者林慶川、林良哲、劉志原/台北報導〕 天大的冤枉!十五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軍法判刑定讞、槍決的上兵江國慶,是被軍方「錯殺」!真兇是他的軍中同袍許榮洲,許已認罪並被收押。 江國慶被槍決將近十四年後,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及調查局比對確認,許榮洲的右手掌紋,與命案的半枚「現場掌紋」相符,形成有力的關鍵證據,台北地檢署昨天 也突破許榮洲心防,他承認謝姓女童命案「我用手指性侵女童」、「是我一個人幹的」、「我以雙手把女童的屍體由窗戶丟到空地」,江國慶的冤死終得昭雪。北檢 昨晚依涉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許榮洲,台北地院法官今晨零時廿五分裁定羈押禁見。 八十五年九月,許榮洲與江國慶同在空軍作戰司令 部營區服役,九月十二日營區女廁發生謝姓女童命案,江國慶被冤枉;許僥倖逃過,但未收手,八十六年在台中的「大中保齡球館」,因性侵六?西裝酗k童而入軍監坐 牢,假釋出來,又用手指性侵兩名五歲女童被捕,前後坐牢共十一年,直到去年九月才出獄,當時還引起社會恐慌。 許兩度自白犯案 軍方不採 諷刺的是,許榮洲曾兩度自承犯下謝姓女童命案,第一次是案發之初,但軍方帶往空軍作戰司令部女廁模擬後,「否決」其涉案可能性;第二次是許犯下「大中保齡球館」性侵案時,再度自白曾犯謝姓女童案,但軍方仍不採信。 據悉,聯合專案小組會同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檢視扣案證物後,因許榮洲當年服役時的掌紋不清晰,因此去年十月六日對許重採掌紋,並將案發現場所留存的指、掌紋,與當年對營區其他士官兵採集的指、掌紋,重新再送刑事局及調查局採「複數鑑定」,經鑑定後發現,當年案發廁所窗戶橫隔木板上,一處擦抹血痕下方所遺留 的半枚掌紋與當年在該處服役的士兵許榮洲相符。 而死者當年被兇手殺害後,就是由廁所窗戶的橫隔木條間隙推落至廁所後方空地,此鑑定結果,也與許榮洲在八十六年五月四日在台中市大中保齡球館女童性侵案,遭羈押軍事看守所時的自白大致相符。 江遭非法取供 速審後槍決 台北地院在昨天深夜十時許召開聲押庭,許的委任律師陳益軒當庭主張,許雖自白犯罪,但女童的下體傷勢顯是兇器造成,與許供述「僅以手指性侵」的方式不符, 節能燈具但法官認定許涉案裁定收押,而許得知要被押後,僅轉身跟律師說:「請跟我爸說,明天的課我不能去上了。」 全案起於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中午,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五歲謝姓女童在福利餐廳廁所被性侵後殺害的重大命案,軍檢認定在該餐廳擔任售貨員的上兵江國慶犯案,全案速審速決,江在隔年八月十三日槍決。 監院調查 去年糾正國防部 但監院去年公布一份調查報告,全案再掀波瀾,監院認為國防部偵辦此案期間,涉對江國慶非法取供,且與江服役同一單位的士兵許榮洲曾自白涉案,但軍方不詳查即草率槍決江,除糾正國防部外,並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此案,並追究當年辦案的軍方人員刑責。 法務部接到監院函文後,由最高檢察署指示台北地檢署追究已退伍的當年反情報隊人員涉「非法取供」罪嫌,台中地檢署則將謝姓女童命案及另一台中市旱溪女童竹竿性侵案併案偵辦。 ◎江國慶冤死 一定要究責--翁偉哲(作者為觀護佐理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30/today-o1.htm 記得大學教授在跟我們講授刑事訴訟法時,總會諄諄告誡我們,刑事訴訟的目的,不只是發現真實而已,更要合乎法的正當程序,以保障人權。 然而,十幾年前的軍法機關,卻徹徹底底的悖離了這原則;在審理江國慶涉及死刑的重大案子時,對之施以禁閉、疲 永慶房屋勞訊問、誘導訊問等手段,連續三十七小時疲勞轟炸。而更諷刺的是,與此案有關的軍方人員,有不少還是現在位高權重的高官。筆者認為,軍方高層無法確實合法的監督,顯露了軍中體系的極大弊端,這是現在政府應該關注、調查的所在。 儘管軍法機關的審判體系,在民國八十八年已做了修改,儘管現在許榮洲已認罪,還了江國慶一個清白。但,江國慶的死亡及其家人這些年所承受的痛楚與煎熬,卻要有人負起最大的責任。 筆者希望當年涉入其案的「高官」們,儘早出面把話說個清楚,還給江國慶一家人,乃至社會大眾一個完整的交代。 ◎追究狗官、國民黨--卓不林(作者為退休教師,新北市民) 民國八十五年女童遭姦殺案,士兵江國慶遭軍檢一口咬定是兇嫌,被以電擊棒刑求逼供,速偵速審後被槍決。如不是他的父親江支安不屈不撓為兒子伸冤,則那些江支安口中筆下的沒良心狗官,恐怕是一直逍遙法外而終其天年(還領十八趴)。所以,此案若平反定讞,對於造成此莫大冤屈的相關官員(包括陳肇敏)一定要嚴懲,科以刑罰。而對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也應究辦。 此案幾乎要成為無昭雪之日的沉冤,幸賴江父、刑事局、檢察總長、監察委員等鍥而不捨追查偵辦,才得以撥雲見日。而從此案,我們也再一次發現國民黨政 府的不法與可惡。陳水扁連任總統之後,所提名的監委名單,被立法 面膜院占多數的國民黨立委全數退回,拒絕行使監委同意權,因而使得監察院、監委功能職權驟然停 擺、消失。這不也意味著多少不法與沉冤是國民黨政府率性、隨意而為所造成的? ◎罪名:濫權訴追致死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30/today-o2.htm 發生於民國八十五年間的女童遭姦殺案,被告江國慶在速審後,即遭槍決;經過十五年,被監察院與檢方認定是誤判。以現行法制而言,無法聲請冤獄賠償。因依據現行的冤獄賠償法第八條,只能在受無罪判決確定後才可提起,所以此案必得等到提起再審之訴,並將原先有罪判決撤銷確定後,才可提起冤獄賠償。因此,沈冤是否得雪,恐得經過如此繁複的程序,更何況,再多賠償也換不回已經失去的生命,所以對相關人員的究責,才是給冤死者交代的最佳方式。 在民國八十八年之前,軍事審判法將軍事審判權歸屬於統帥權之下,也因此,此案發生時,由當時的司令為指揮,可能是破案心切,竟將此案交由不具司法警 察身分的反情報人員偵辦,在急速破案的壓力下,不僅非法拘束人身自由超過二十四小時,並以各種方式為逼供。且在當時的法制下,軍事審檢機關不僅同隸屬於司 令部,且所有的判決書與起訴書都必須於事前送司令核閱,並採取一審一覆判的速審結構;再加以軍事審判法的程序保障不足,審理過 seo程的草率性,早已預示著誤判 的可能性。 因此,造成冤罪的相關人員,從偵辦人員、承辦此案的軍事檢察官與審理的軍事法官,還有當初具有絕對指揮與核閱權的司令,在被告早已被槍決下,所觸犯者,已屬於刑法第一二五條第二項的濫權訴追致死之重罪。 由於相關人員仍可能執掌其位,甚或有當過部會首長者,為了避免由軍方自行調查,所產生的官官相護之現象,勢必得由檢察總長依法院組織法第六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以重大治安事件為由,指定由特偵組為偵辦。若不及早為之,再過五年,恐將離於二十年的時效,而不了了之,這肯定使冤死者不得瞑目。 ◎江國慶冤案 立委促辦刑求者 追回退休俸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30/today-fo5.htm 〔記者曾韋禎、施曉光/台北報導〕 針對江國慶冤死案,朝野立委昨均要求政府高層要向社會大眾及江家家屬道歉、賠償,嚴懲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相關現、退役人員,當年刑求取供的辦案人員也要依「殺人罪」移送軍法偵辦,並應追回退伍、退休俸。 當年受理江父陳情的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表示,三軍統帥馬英九、國防部長高華柱、空軍司令嚴明須為此事道歉,當年刑求取供的辦案人員也要依殺人罪移送軍法偵辦。 應平反江的名譽 給最高撫卹 江國慶的父親早在江國慶被收押時,就向蔡煌瑯陳情,直指軍方刑求取供。蔡煌瑯回憶,他當時才擔任立?膠原蛋白e沒多久,國防部的答覆都是沒有刑求;現在證明江國慶被枉殺,「國防部還為此說了十五年的謊,視人民無辜的生命如草芥,實在是可惡至極!」 蔡煌瑯指出,因國賠法有十年的時效,江國慶案可能難以申請國賠;但軍方一定要給予最高的撫卹,同時平反江國慶的名譽。 對於當年的辦案人員,蔡煌瑯指出,空總在江國慶遭槍決一個月後的八十六年九月,核給當時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少將副主任金國樑等廿四位「有功人員」獎勵, 現在看來真是無限的諷刺,國防部應追回這名不副實的「破案獎勵」;再依殺人罪,將當時進行刑求的辦案人員移送軍法偵辦。 刑求取供者 應依殺人罪移送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表示,檢調及監察院已經發現,當年陳肇敏擔任空軍作戰司令時,因為擔心發生在自己營區內的女童姦殺案會被連坐受罰,指示反情報總隊非法取 供,軍法速審速決,甚至在隔年發現另有真兇的情況下,仍然漠視真相,造成江國慶被槍決冤死,丁守中還指出,對於江父喊冤陳情,軍方高層置之不理,而後陳肇 敏還獲得政府一再重用,先後出任空軍總司令以及國防部長,政府高層、行政院長、現任國防部長都應該為此出面道歉。 丁守中並要求政府應嚴懲法辦陳肇敏等退役、現役的違法辦案官員,科以應有刑責,追回退伍、退休俸,同時對於冤死者應該給予最高的賠償。 ◎江國慶冤死案/檢將傳3退役上將、30軍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 代償new/jan/30/today-t1.htm 〔記者羅添斌、林俊宏、王寓中/台北報導〕 在馬英九總統指示國防部對江國慶冤案要全面檢 討下,高層官員透露,將比照調查拉法葉案模式,大幅拉高調查層級,包括陳肇敏、李天羽及黃顯榮等三位退役空軍上將,以及參與當年「0912」專案小組在內 的三十餘位軍官,都將分階段接受「軍、檢聯合專案小組」約詢,釐清有無違失責任。 陳肇敏指示反情報隊偵辦 檢察總長黃世銘也表重視,除由特偵組偕同台中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及軍事檢察署協同辦案,並擬妥分工查案計畫,由於此案涉及非法取供及刑求,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還曾指示由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主導偵辦,檢方將傳訊他說明。 15人涉對江國慶非法取供 檢方與國防部表示,當年「0912」專案小組中,涉嫌對江國慶非法取供的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共計十五人,但核心成員是涉及連續三十七小時疲勞訊問江國慶的上 校參謀官柯仲慶、少校保防官鄧震環、松指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上尉保防官何祖耀等四人,他們皆被鎖定為調查對象,以釐清江國慶是否被「屈打成招」。 至於此案攸關追查真兇犯案過程,檢方擬定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黃如慧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鴻維聯手調查,另位北檢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和軍事檢察署則負責追查軍方 當年查案有無瑕疵?並還原在證據力薄弱的狀況下,軍方為何還能迅速槍斃江國慶的原因,其中有無外力介入,將成為檢方調查的重點。 24 G2000敘獎人員均需接受調查 空軍當年因偵破謝姓女童命案,核定時任空軍政戰主任李天羽等「0912」專案小組二十四位軍官的議獎案,但因案情有重大突破,當年的受獎人員反將成為調查對 象,高層官員還透露,此次調查對象絕對不會僅止於這二十四位軍官,聯合專案小組的調查行動會從下游拉到源頭,空軍總部當年的決策流程也要加以還原。 去年被糾正 陳:依法辦理 朝野立委昨抨擊陳肇敏應對此負責,陳肇敏家人昨先是接到電話詢問時表示陳不在家,到了晚間家中電話則已無人接聽。不過在監院去年針對此案糾正國防部時,陳肇敏曾接受媒體電話採訪,但僅簡短表示:一切依法辦理。 相關人士表示,八十五年九月十二日發生謝姓女童命案後,九月十八日由一位警衛連的胡姓中尉舉發江國慶涉有嫌疑,時任空軍總司令黃顯榮上將十八日指示政四處參 與偵辦,政四處反情報隊鎖定江國慶為嫌疑人,並且在十九日移送給台北市刑大及憲調組偵辦,但台北市刑大及憲調組經過三個星期偵訊都無突破,時任空軍作戰司 令陳肇敏因此在十月二日下午四點召開專案會議,指示此案全權交給反情報隊。 根據軍方及監院調查也顯示,十月二日反情報隊全權接手後,即決定江國慶關禁閉二十一天,並且展開長達三十七小時的密集疲勞訊問,十月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江國慶受不了偵訊,「坦承作案不諱,全案宣告偵破」。 國防部昨表示,將協助江國慶家屬辦理相關賠償事宜。空軍司令部主任潘恭孝也說,若司法定讞確定 宜蘭民宿當年是誤判,會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也會追回、註銷原本的獎勵。 ◎監委遺憾 錯失救江三機會 盼監察權能介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30/today-fo6.htm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參與調查江國慶冤案的監委馬以工昨指出,對江國慶遭槍決冤殺深感遺憾;她認為,若在不影響司法實體調查範圍內,監察權應有介入空間,避免類似憾事再發生,若立法單位願意修法,她樂觀其成。 發生於民國八十五年的江國慶冤案,歷經二屆監委,直到去年才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案,已是十四年後了。馬以工表示,江父在案發後就向監察院陳情,但因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考慮監察院是事後權,須待所有程序都完備後才調查,故當時並未立案調查,錯失可挽回無辜生命的機會。 馬以工認為,監察院應就此檢討,有些案子在發生過程中就有不公不義的情事,例如刑求、收賄,這並未影響司法實體調查之範疇,監察權應有介入的空間。 馬以工也指出,八十五年十一月五日、十五日、十二月六日,共開了三次庭,江國慶皆當庭翻供,指稱軍方對其刑求取供,但是審理此案的呂姓審判長卻未重視其供述,令人相當遺憾。 被詢及是否會因此對軍方行使彈劾權?馬以工指出,江國慶案發生在十五年前,已逾越公務員懲戒法的十年追訴期限;若立法單位認為有修法的必要,她樂觀其成。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婚禮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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